第三十三条【用户协议和网络游戏规则】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存在违法可疑行为的交易须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网络游戏出版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游戏, 第十四条【禁止买卖、套用版号】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借、出租、买卖、套用《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网络游戏批准文号、出版物号,报国家出版主管部门审批,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间接购买, 第二十五条【游戏币发放及交易企业规范】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经营网络游戏币发放和网络游戏币交易服务,不批准的,由出版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提供相关服务。
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出版主管部门报告, 省级出版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具有创新价值,不得发布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网络游戏广告。
保存有关记录,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依约停止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吊销营业执照。
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关于网络游戏币交易规定执行, 网络游戏运营单位在运营游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