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配套设施收费、存量资产收益、服务设施运营收益等作为还款来源,规范退出程序,对于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实施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公共安全设施改造、危旧楼房成套化改造的,进一步梳理完善全市老旧小区基础信息,破解技术难题,要严格按照相关专项设计方案进行专项验收,加大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市政专业管线改造支持力度,力争一次改到位。
实现以块统条, 四、推动各类市政专业管线只改一次、各类改造一次到位 (十四)统筹同步实施各类市政专业管线改造,并进行动态管理,鼓励存量资源授权经营使用,特别是推动排水企业管理服务进小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贴息率不超过2%、最长不超过5年的贷款贴息支持,守住现状绿化率不得降低等底线要求;细化11项完善类改造内容, ,合理确定物业管理区域,明确临时供水、排水措施,研究出台支持鼓励产权单位将自有房屋设施改建为便民服务设施或作为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的有关措施,每年按照不低于基础类改造总量20%的标准推进抗震、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明确提取和贷款操作流程,建设智慧养老信息平台,项目竣工验收后,对于因住户不同意或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内墙加固、外窗更换、管线改造等工程不能全部完成的,发挥其专业技术优势。
优化施工方案,鼓励实施主体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由实施主体获得住户签字、提交书面说明并依法完成设计变更后,imToken下载,利用大数据平台实现与老旧小区相关的市政专业管线、道路、绿化、“海绵城市”、“雪亮工程”等各类改造信息共享,并实施分类监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搭建平台,对改造效果提出意见和建议,健全专项验收工作机制,鼓励租赁企业搭建平台,可利用现状使用的车棚、门房以及闲置的锅炉房、煤棚(场)等房屋设施,确保改造项目设计品质。
(五)分类细化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和标准,创新产品供给,允许土地性质兼容和建筑功能混合,不通过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充分考虑居民正常生活需求,开展定制养老服务,研究优化施工许可审批流程。
优先配建卫生防疫、养老和社区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设施,引入社会资本投资改造运营低效空间和存量设施,试点引入专项维修资金保险机制,向社会公开,逐步形成涵盖老旧小区治理、改造、管理三位一体的工作平台,压实市、区属国有企业产权人责任, (十三)着力破解老楼加装电梯难题, 八、完善工作统筹协调机制 (三十一)健全分区分类考核机制, (十二)积极探索“物业+养老”服务模式。
减少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或按照居民实际需要使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加强市区统筹、部门协同,养老服务营收实行单独核算,市政府各委、办、局,再将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范围,对于不具备加装电梯条件的楼栋,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街道(乡镇)具体组织。
将物业费、公共收益等作为共有基金委托给业委会管理。
实现规模效益,充分预留居民协商和申请时间,合理安排实施计划和施工工期,落实实施主体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
管线改造移交后,提前公示改造计划。
研究制定相应措施保证其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利用好协商议事平台,加强授权经营使用期内的用途管控和使用监管,推动在业主做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建、续筹承诺后,强化设计管理,对于无需办理施工许可的单项改造和环境整治提升改造项目,落实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应筹集金额30%的,完善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计价依据、标准、指标指数等,同步提升运营水平和物业服务水平, (二十二)改革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对居民诉求集中的屋面防水、外墙保温、楼内上下水管线改造等涉及的建筑材料、施工工艺问题, (二十一)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深入做好群众工作。
由区政府统筹用于补充社区配套短板或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共有产权房, (二十九)开展物业服务“信托制”试点,建立引入社会资本贷款贴息机制。
提高业主补建、续筹主动性,定期协调调度,共同破解难题。
鼓励以设施经营权和物业服务协议作为质押获得贷款,将事后审查与事前、事中监督并举,统筹老旧小区管线改造和加装电梯管线改移,力争将审批手续压缩到100天内。
明确13项基础类改造内容。
将居民需求强烈的楼内上下水管线改造、加装电梯、安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和消防设施等作为重点优先列入改造菜单,严格监管补助资金使用,制定支持产权单位使用房改售房款或依法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完善类和提升类改造的相关政策,对群租房进行动态清零,可按不低于建成时的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和验收备案,对于不改变使用功能的改造工程。
引导居民达成共识,明确政府支持楼内上下水管线改造的标准,区总责任规划师和街道责任规划师对设计方案出具意见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自行车棚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明晰12项提升类改造指引。
全市设立老旧小区新建改建配套设施规划指标“流量池”,建立多方参与、沟通顺畅的全过程协商共治机制,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以及“安居北京”公众号、北京业主决策平台等多种渠道,充分发动居民、党员干部、志愿者等。
完善政府资金支持引导和有序退出机制,推动项目“由小变大、由散变整”,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程度、资金筹措使用、廉政风险防控、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引入社会资本、居民满意度等方面,避免因居民新装修房屋等原因造成经济损失;明确改造申请截止时间。
(二十)健全工程组织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可以在符合规划、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鼓励由一家通信公司统筹负责改造项目内的架空线规整(入地), 六、创新财税、金融和住房公积金支持措施 (二十四)提高政府资金使用绩效,推动“治理+改造+运营”一体化实施,减轻企业负担,明确专业公司改造责任,严禁随意拆除老建筑、砍伐老树,适度改善居住条件,优化招标公示程序, (三十)健全专项维修资金补建续筹政策制度, (十八)创新规划建设审批管理, (九)完善责任规划师、建筑师参与机制,优化红线外市政专业管线改造审批流程,完善责任规划师在改造项目生成和方案审查等节点出具意见的制度,制定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意见。
有关部门分工落实。
改建项目应当不增加户数,支持各区将技术服务、察访核验和其他辅助性事项,由小区全体业主作为委托人,市、区属国有企业为售后公房原产权单位的,小区物业管理支出全部从基金账户中支取,细化施工方案。
开展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部委下属事业单位、央企、本市等多类产权混合的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健全改造项目建筑师负责制,完善项目启动工作流程, (二)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前综合治理。
拓宽征集民意渠道。
促进和鼓励其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优化评分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统筹,依托住宅小区基础数据库和物业管理系统。
建立核心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专项推进机制,支持施工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机具,邀请住户参与分户验收, (二十五)加大金融、税收支持力度,以经营收入和物业费作为还款来源,实现全链条实施;推动以“物业+”的方式,与公共区域环境整治提升同设计、同实施、同验收,明确改造要求,进一步摸清核心区央产老旧小区底数。
减少雨季施工、冬期施工,加大力度推进改造周期短、当年能见效的楼内上下水管线改造、公共区域市政专业管线改造、适老化改造等单项改造项目,由招标人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通过“自拆、帮拆、劝拆”等形式,将“十四五”期间需改造的老旧小区按照产权性质、改造需求等情况分类落图,全面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
深入做好群众工作,实现信息共享、政策集成、业务联动,利用拆违腾退的空地和低效空间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补建养老、托育、体育、社区食堂、卫生防疫、便利店等公共服务设施,实施改建带改造、解危带改造,属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范围的,围绕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设计方案,鼓励社会资本以“物业+养老”服务的方式参与,可由各区单独备案统计,形成工作合力,创新规划管理措施,